7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进步秩序的推行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细化了在宁夏开办二手车市场的条件、严格规范二手车市场、完善二手车行业监管规范等。《建议》自8月1日起正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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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定,二手车所有人没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企业将汽车供应的直接买卖行为,要在二手车市场进行。开办二手车市场需要符合拥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汽车展示买卖面积不能少于1万平米,买卖手续办理区不少于300平米等7项条件。《建议》规定,经销企业推销二手车前,要对汽车进行测试和整备,推销时要向买方提供品质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其中,向用户推销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汽车,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品质保障,品质保障范围为发动机、转向、制动等系统,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即日起,宁夏将严查二手车买卖主体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推销应报废车及违规挂靠等行为,打击和清理二手车马路市场停车点市场等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对已经设立的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二手车市场和经营主体进行限时整改。对有3次以上转籍过户、3次以上补牌补证、登记后短期内转籍过户等重点嫌疑记录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列入特殊关注范围,在其办理二手车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信息凭证。
从8月1日起,宁夏将全方位完善二手车行业监管规范,打造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商务、公安、工商、国税、物价、行业协会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二手车行业联席会议规范。对不认真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严格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不利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