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男子龚先生两年前花360万元某4S店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开了一年后卖车时查出这居然是一辆事故车!于是他将该4S店告上法院,需要退还购置款,且按购买价的3倍即1080万元进行赔偿。
在二手车交易合同上明确写有“该车行驶公里数为3145公里,车子的状况完好”,2013年8月23日交车时,店方也承诺这辆法拉利算是准新车,没任何问题。但开了一个多月后仪表盘和车体内部就出现异响。
今年十月29日,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宣判,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车子的状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为买车时间发生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推行以前,依据法不朔及既往的原则,只适用旧《消法》“退一赔一”原则,即龚先生退回跑车,由4S店将360万元买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共计720万元。
伴随国内车市的进步,二手车买卖量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二手车买卖也存在事故车佯装零事故、汽车里程数缩水等消费陷阱,致使消费纠纷、投诉和诉讼日渐增多。所以选择一个可靠的车商买卖二手车才是明智的选择,并非正经的豪华品牌加盟商信誉也非常“豪华”。虽然龚先生最后胜诉,但这一年的官司与取证等让龚先生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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