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2月十日消息,日前,广西政法发布了一块二手车买卖引发的案件。
2022年3月,张某在荔浦某汽车公司看中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标注"无大事故、水泡、火烧",并注明买方已知道车子的状况。
张某满心欢喜地提了车,然而三年后却遭遇晴天霹雳。
2025年8月,张某的儿子在为汽车办理年检时,意料之外查到该车在2018年曾发生过一块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张某觉得企业故意隐瞒汽车的重大事故信息,是明显欺诈,直接把二手车公司告上了法院,需要撤销合同、退全款,还要付违约金。
而二手车公司则回话称,买卖前已对汽车进行过正常检验,并无欺诈行为,且张某倡导撤销合同的权利早已超越了法按期限。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该车不是行业准则认定的"事故车",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没尽到全方位细致的核验义务,没向张某披露汽车曾致人死亡的重点信息。
这一事实与张某对"无事故"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足以影响其购买决策,构成重大误解。
法院最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考虑到汽车已经用了3年,存在肯定的贬值和磨损,酌定企业退还张某2.5万元买车款,张某则需返还汽车并帮助办理过户流程。





